国贸案例题

2024-05-20 03:25

1. 国贸案例题

450单独海损吧。由货物所有者承担损失(所有权转移了就是买方,未转移就是卖方)。
单独海损是海上运输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直接导致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各自负担的损失。造成单独海损的原因主要有: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②为了单方面的安全(船舶或货物)采取的措施;③货物的自然特性。这些原因所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都属于应由船、货所有人各自负担的单独海损范围。
550是共同海损吧。这部分损失由船方和货物所有者共同承担。
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

国贸案例题

2. 一题国贸案例分析

1、虚盘。因荷方请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等于是荷方重新邀请发盘,则原发盘就变成了虚盘。
2、实盘。因其中规定了品名、数量、交易条件等成交的要件,且规定了有效期。
3、不可以。因荷方又提出了付款方式、交货期等要件,等于是发出一份还盘,不能作为承诺。
4、符合。因这是对荷方还盘的拒绝。
5、应判合同不成立。

以上个人意见。

3. 国贸案例题

(1)该外资银行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因为保兑行的义务就是担保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和开证行倒闭时的付款责任。

(2)我方不应该接受该外资银行提出的委托收款——因为该保兑行负有在受益人交单相符情况下的付款责任,尤其是当开证行倒闭时。

国贸案例题

4. 求问一道国贸实务的案例分析题。

1。Y在5天内确认了订单,并开出了L/C,所以,理论上,X应该是需要执行该订单。
2。X可以先邮件给对方,确认如下: thanks for your order & L/C . but we will arrange the shipment after 50days , as we need time prepare the goods . 既确认合同(按照约定),同时告诉对方,交期不能立刻安排,需要安排在50天以后。这样,如果Y确实很着急要这批原料,那或许他只能放弃这个机会,寻找其他供应商(或为了提前交货,和X重新议价)。而如果Y不是很着急,接受了这个交期的话,那么X可以用这个时间(50天),做一个套期保值,至少不会再产生更多的价格方面的损失了。

5. 国贸案例分析,求解

1、此案中的“我方”的失误在于:“对方开来L/C,要求跟单汇票随附全套货运单据,余额30000以托收为基础,能否及时收到货款,开证行不负责任”,而“我方”对来证未提出异议,而这正是导致后面结果的直接原因。本案例应接受的教训是:对于这种以信用证和托收混合付款的方式,应该采用信用证光票,而单据做跟单托收,即单据随托收交单,开证申请人(收货人)要想得到单据,除了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必须支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就不能够得到单据。
 
2、这个案例编得不太好,因为相关的逻辑不明显——且不细论,就该案例给出的条件,该公司将某银行告上法庭,其结果是:该公司毫无胜算——因为,货物是9月5日装运,而交单却在9月30日才向银行交单议付,且不说信用证有没有交单期的规定,就说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单期限,那么,按照信用证的惯例,此时交单也已经超过了提单日后21天交单的最后期限,因此,开证行对于这种“陈旧提单”的拒付,是合于跟单信用证同意惯例的。所以,该公司的起诉毫无胜算。
 
3、贵州的公司的作法行得通——因为,早于干旱等自然灾害是事先无法预料的,也是不可抗的,所以,贵州的公司要求援引不可抗力跳跃免责交货是可以的。
 
4、本案例同样存在着逻辑设计不清楚的问题——“我司收到法国方面的复电后,即开始加工备货”——这里没有交代是按照对方的包装备货,还是按照原先报盘的包装备货?且“我司拟定书面合同并传真法方要求回答”——这里同样没有说明合同的包装是按照对方的要求,还是按照原来报盘的包装所拟的合同?
 
那么,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我方按照原先报盘中的的包装备货,合同同样是按照原先报盘中的包装拟订,那么,这个合同就不成立,因为对方的还盘中对包装提出了更改,也就是做了实质性的修改,而我方如果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拟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就不成立。如果我方想要成交,就得就合同中包装按照对方的要求处理。
2)如果我方是按照对方还盘中的包装备货,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也是按照对方的要求拟订,那么,合同成立,因为我方已经按照对方的还盘实施了备货,即以实际行动表示了接受还盘,所以,合同成立。——但是,这种行动不像开出信用证这样能够明显的实际行动来证明。所以,即便声称:“我方已按照你方的包装要求备货”,但实际验证起来,或者让对方信服不容易,因此,容易扯皮而费口舌。
 
那么,“我方”应该在接到对方的还盘之后,应该立即回电表示接受,即回复:“我方接受你方更换包装的要求,其它条件不变”——由此,明确地坐实合同成立的证据。

国贸案例分析,求解

6. 求解国贸案例分析

本例应属不可抗力事件,本来A方可以免除履约的责任,主张撤销合同,但因A未及时通知B,因此使B无法避免本可避免的损失,因而A应承担赔偿差价的责任。其理由如下:(1)A
本可免除继续履约的责任,但A应把事故情况及时通知B,使B能采取措施补进货物,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5月10日的事故,直到7月1日卖方一直未把事故及
不能履约情况告诉B,卖方对此应承担责任。根据《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
的一方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它对因此而引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指出"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
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所以A要承担责任。       (2)到7月1日,B询问时,A才把情况告诉B,但此时市场市价比合同价上涨了40%,因此A对此项差价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7. 国贸问题案例分析题

这是由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决定的:
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性文件,也就是说信用证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是独立的,开证行、议付行以及其他参与银行均不受买卖合同的的制约,他们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同时信用证付款方式实际是一种单据的买卖,是象征性的交货。银行只凭借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付款,不符合信用规定的单据,银行可以拒付,因此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必须保证“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也就是说出口方提交的各种单据如装箱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在数量单价等方面一致外,各种单据还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内容严格一致。
可见该案例中,合同虽然只规定了只要分批装运就可,并没规定分两批还是三批,但是信用证规定的是分三批装运,因此出口方必须提交信用证规定的三次装运的相关单据才可能获得付款,而不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整装运,否则就会遭到银行拒付。

国贸问题案例分析题

8. 国贸案例题,求解~

B有道理——因为,货物有如下问题:30%不能用,20%变质,50%完好。那么,B分别对30%不能用的作销毁处理,对20%变质的作降价处理,对50%完好按原价付款处理——这个合情合理合法。

而A对于所交货物有问题的情况下,还要求B支付全款,显然没有道理。